文/
李红梅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
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经过为期4个月的全民大讨论,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2年来,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前行。今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以这样一种特殊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不仅具有庄严的象征意义,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在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日子里,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成为当之无愧的主角。某种程度上,人们在国家宪法日宣传、学习宪法,更像是通过一种法定的仪式,重新认识宪法的权威,向神圣而庄严的宪法致敬。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各地纷纷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
宪法精神。有的地方还从娃娃抓起,将宪法内容纳入中小学的课程,甚至纳入考试范围。这些举措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思想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确立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生命及权威在于实施,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当宪法真正成为规范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准绳,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才能真正实现其目的、彰显其价值和权威。虽然近年来民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觉醒,但目前我们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现实中“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宪法是闲法”等观念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发生,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民守法”为重要着力点,正是力求从塑造法治信仰出发,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则是为了彰显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与尊严,昭示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并通过节日与各种仪式、活动,在潜移默化中使宪法精神真正扎根于每一个公民心中。
在我们这个拥有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要让法治成为人民的共同信仰,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将宪法思维内化于心,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只有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依宪治国”才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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