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倪恒虎 夜间行车时,对面车辆打着刺眼的远光灯,晃得人“瞬间致盲”,这是很多驾驶员都有过的经历。而一些司机气愤不过还以“颜色”,“以亮治亮”,殊不知这样反而更增加了双方行车的危险。近日,城市信报联合青岛交警发起的2014年我最讨厌的十大陋习评选中,“夜间滥用远光灯”成为青岛市民最讨厌的陋习。 每次遇到迎面而来的刺眼的远光灯,我心惊胆战之余,总会想起那首《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远光灯确确实实是马路杀手之一!2013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数字触目惊心,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有什么理由滥用远光灯?前不久,江苏一名司机被对面车辆远光灯照射,几乎睁不开眼,撞到隔离护栏,一根杆子直插司机肚子。想象如此惨烈的场景,还有司机能心安理得地使用远光灯吗?
远光灯的危害,大多司机都清楚,也必须清楚。但就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探访来看,问题依然不容小视。延安三路江西路,离着100米远就被晃得看不清;福州路、黑龙江中路,大车开远光灯飞奔……到底有多少人滥用远光灯?一位民警说,“夜间滥用远光灯,一般十辆车里面能有两辆车。”这样的比例,不能不让人胆寒。
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当然会给自己带来方便,但是自己的远光灯却容易成为别人的杀手。滥用远光灯的理由根本拿不上台面。交警总结了四类人最爱开远光灯。第一类是无知型,很多新手没弄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第二类是自私型,仗着经验丰富,根本不管别人的感受;第三类是炫耀型,大部分中高档轿车的远光灯都是氙气大灯,夜间十分抢眼;第四类是以牙还牙,报复型。
在马路上开车,只有十分小心,才能远离灾祸。这四类人对远光灯的偏好,都不是正当理由。先说第一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技术过硬才能开车,对远光灯无知就开车,那油门就相当于地雷。如果因为无知而滥用远光灯导致事故,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新手务必加强学习,将远光灯的危害熟记于心。而自私型、炫耀型、报复型的司机 ,带有主观故意,无视相关法规,他们愿意冒着被扣分、罚款的风险享受使用远光灯的快感,就应该处罚他们没商量。
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交警部门借鉴外地做法,对夜间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形成全夜间的监督,不给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可乘之机,让他们打消侥幸心理。此外,将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车辆、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对司机起到震慑作用。
夜间滥用远光灯成为青岛市民最讨厌的陋习,任性的司机,你们记住了吗?是做一个市民至少不讨厌的司机,还是继续我行我素,成为市民唾弃的对象?请用灯光来回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谁都不想生活在一个“互害”的格局中。要达到这样的效果,维护马路文明,依赖每个人都把别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收起自己的性子,灯下留德。(作者系时评人)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