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奇(左),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先运(右)为中心揭牌。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高红红 通讯员 刘伟) 12月10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省级
区域医疗中心共建协议签约及揭牌仪式举行,
临沂市人民医院正式成为山东省首批区域医疗中心。这意味着临沂市民今后在家门口也能享受到省级优质的医疗服务。
10日上午,省卫计委、临沂市政府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共建协议签约及揭牌仪式在颐正园会议中心举行,省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奇,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先运为中心揭牌。省卫计委副主任宋新强、临沂市副市长赵爱华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共建协议。
据了解,在两轮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核的基础上,经省卫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最终确定烟台毓璜顶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三家医院为第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参照委直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临沂市人民医院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服务辐射能力、科研教学能力、为基层培养人才能力、急危重症治疗将逐步达到省级医院的标准,为城乡居民提供代表全省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疑难疾病诊治、医疗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技术支持等任务。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有哪些好处?
参照委直医疗机构管理将获得更多具体支持
此次省卫计委与临沂市政府签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共建协议,标志着临沂卫生事业的发展开启新的征程、迈入快车道。临沂市人民医院成为全省首批三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参照省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将在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等多方面获得更多支持。
根据协议,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项目、科研项目、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领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直接向委机关申报,不占用地方名额,并给予适当倾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纳入省属医疗机构统一管理,设备配置不占用临沂市规划配置数。我市也将在医院用人自主权、临床能力培训基地建设、医联体建设等方面提供政策等支持。
此外,医疗中心在设置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专项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区域性器官移植中心等机构时,同等条件下省卫计委将予以优先考虑。省卫计委支持医院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将部分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下放至临沂市。
综合实力逐步提升达到省级同质化水平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优化人才梯队,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与省级大医院的同质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省卫计委主任刘奇在讲话中说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本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努力打造鲁南苏北地区的医疗高地。
未来三年,市人民医院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质量安全与综合管理等方面都将得到持续增强。如建立完善的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功能完善的医学临床能力培训基地等,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高于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平均水平,住院患者死亡率低于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平均水平。通过优化布局与结构,形成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的专科集群,力争省级及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数量达到20个。至2017年医院硕士以上学位人才数占卫生技术人员比例≥25%。博士、硕士生导师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
我市将充分发挥医院做为临沂市疑难危重病救治中心的作用,实现疑难危重患者救治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将根据本市情况合理制定
根据协议,我市将按照医改政策逐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同时,市人民医院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其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由临沂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我市将完善基本医保基金费用支付制度,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通过及时结算报销资金、预付一定数额的报销资金等方式积极支持医院发展。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年度具体总额控制指标。对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经协商后给予适当补偿。
记者 高红红 通讯员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