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明年起幼儿园代收医保费

2014-12-18 10:1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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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青岛市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幼儿园代收费项目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

  据了解,鉴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已放开,《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资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办法》还规定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此外,对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在社会监督方面的规定做到一视同仁。

  《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收费减免和资助办法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可以使幼儿家长有据可查。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幼儿园代收费项目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坚持自愿原则,经幼儿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办法》规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调整自秋季入园起执行。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通过规范和引导幼儿园收费行为,可以有效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应当通过园内公示栏(牌)、招生简章等形式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标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未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晓琳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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