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到右依次为杨某义、栾某梅 、张某康、袁某、朱某、江某锋、姚某剑、唐某勇。
半岛都市报12月18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12月18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4起案件的24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据悉,这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于12月1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当天宣判的4起重大涉毒犯罪案件中,田某某等贩卖毒品案是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被告人田某某系青岛城阳人,2012年至2013年间,田某某多次从重庆人李某红以及暂住广东的湖南人陈某明处购买毒品在青岛贩卖,前后共贩卖冰毒5525.5克。另外,田某某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长期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非法持有枪支3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因田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严惩,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包括田某某内的24名被告人中,有4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量刑宽严相济
协助公安破案免于刑事处罚 据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孝民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境外毒品渗透加剧、国内吸毒市场持续膨胀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严峻,毒品问题常常与黄、赌、盗、抢、枪甚至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相关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青岛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十分严峻。近几年来,无论是毒品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以及毒品数量,都呈持续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连年攀升。对此,市中院高度重视,将毒品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专题研讨,并组织精干人员进行专业化审理,对毒品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规范化量刑的要求,对于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并对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延长实际执行刑期。对那些毒品数量大、以及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打方针,量刑时从严从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决不手软。本次宣判中田某某等4人均因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
此外,市中院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那些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悔改、自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春因仅贩卖冰毒一次 0.3克,罪行较轻,且其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某花,并当场查获冰毒886.3克,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全市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案件1
运毒1500克,马仔获无期徒刑 2013年10月,烟台人栾某梅联系广东的江某锋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1000克冰毒,江某锋遂联系被告人唐某勇购买,唐某勇从“花姐”(未获)处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1000克冰毒后,以45000元的价格卖给江某锋。后江某锋将1000克冰毒交给马仔姚某剑,让其乘坐长途客车从广东省佛山市运至山东省烟台市交给栾某梅。次日晚上,姚某剑到达烟台市后在上述地点将1000克冰毒交给栾某梅、杨某义,二人将毒品带回烟台的住处后用于贩卖。
之后,栾某梅、杨某义又一次以同样的方式从江某锋处购买500克冰毒。同年10月30日 12时许,公安人员在山东省烟台市将杨某义、栾某梅抓获,并查获冰毒。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栾某梅在购入冰毒后,与杨某义一起销售给张某康,张某康又贩卖给袁某(2013年6月20日因犯诈骗罪被城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朱某等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义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3247克,被告人栾某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693克,被告人张某康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29.8克,被告人袁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2.1克,被告人朱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0.3克;被告人江某锋贩卖 、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532.2克;被告人姚某剑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500克;被告人唐某勇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500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栾某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某锋犯贩卖 、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某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某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撤销缓刑,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2
民警在毒贩住处查获五支枪械 1981年出生的李某红是重庆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先后于2003年、2010年被重庆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2010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重新走向社会后,李某红并没有悔过自新,而是走向更深的犯罪深渊。
2012年夏,李某红联系上城阳的田某某,并商定以每公斤26万元的价格向田某某贩卖冰毒。同年8月中、下旬,田某某多次向李某红的农业银行账户存款计124900元。约一周后,李某红携带1000克冰毒从重庆至城阳区李某红的日租房内,将冰毒卖给田某某,田某某又支付余款现金135000元。
首次交易成功后不久,双方又进行了两次交易。其中,2012年11月,田某某给李某红汇了26万元,之后,李某红通过长途车司机将1000克冰毒从重庆市托运至青岛市交给田某某;2013年3月中下旬,被告人田某某与被告人李某红商定,田某某向李某红购买1公斤冰毒及1万元麻古。之后,田某某给李某红汇去22万元。李某红通过长途车司机将900克冰毒、25.5克麻古从重庆市托运至青岛市交给田某某。同年4月14日,公安人员在重庆市将李某红抓获,在其住处查获冰毒35.5克,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除了重庆的李某红,田某某还联系到了毒贩湖南人陈某某,并于2013年2月17日,以20万元的价格,通过快递的方式购买冰毒1000克。而第二次交易中,双方商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2公斤冰毒,同年3月28日,陈某某通过快递公司将1700克冰毒寄给田某某。田某某将从被告人李某红、陈某某处购买的冰毒贩卖给他人。
在从李某红、陈某某处购入毒品后,田某某将毒品贩卖给青岛的陈某,而陈某又转手倒卖给王某海、王某艳,王某海、王某艳、吕某又倒卖给万某等人……
去年4月1日,陈某在田某某家完成交易后,欲要下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田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在田某某住处查获枪械五支。经鉴定,其中单管猎枪一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气步枪和气手枪各一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综上,被告人田某某贩卖冰毒5525.5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3支;被告人陈某某贩卖冰毒3798克;被告人李某红贩卖冰毒2961克;被告人王某海、王某艳贩卖冰毒1398克;被告人陈某贩卖冰毒2700克;被告人万某贩卖冰毒100.45克,容留他人吸毒2次;被告人吕某贩卖冰毒1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被告人万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案件3
两人凑毒资贩毒,最终双双获刑 匡某志、王某花、李某春均是胶州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 11月初,被告人王某花与被告人匡某志预谋到广东省购买冰毒进行贩卖。同年 11月5日,王某花乘飞机到广东省东莞市联系卖家交易未果,次日又乘飞机至四川省成都市联系另一卖家,约定以每克80元的价格交易。后来,王某花以其与匡某志共同筹集的毒资购买了73000元的冰毒。2013年 11月12日,王某花携带冰毒乘坐汽车返回胶州市,将冰毒存放于其位于胶州市阜安街道吉祥园小区的暂住处。当日,被告人李某春告知王某花欲向他人贩卖毒品后,从王某花暂住处取走冰毒0.3克,在该小区门口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叶某岩、叶某杰时被抓获。
被抓获后,李某春配合公安机关将王某花房门叫开,公安人员将王某花抓获,从王某花暂住处查获白色晶体4包重886.3克。经检验,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0%。次日,王某花用其手机给匡某志发短信,让匡某志前往其暂住处 ,在王某花暂住处楼下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匡某志抓获。
此外,在被抓获前,匡某志还曾在2013年10月、11月,先后三次向他人贩卖冰毒20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志贩卖冰毒906.6克,被告人王某花贩卖、运输冰毒886.6克,被告人李某春贩卖冰毒0.3克。一审判处被告人匡某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春犯贩卖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4
女子被丈夫安排贩毒,获刑五年 王某强、庄某武、姜某彩、庄某文、吴某强均系胶州人。法院审理查明:庄某武从广东购进冰毒后,以每克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贩卖。其中,2013年 9月至10月间,庄某武在胶州市阜安街道北高家庄村庄某文住处,多次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庄某文共计 150克。2013年 10月,庄某武分别在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辖区204国道中石化加油站处 、胶州市阜安工业园处 ,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先后两次卖给王某强共计 400克;同年10月底的一天,王某强再次联系庄某武欲购买冰毒,庄某武遂安排其妻姜某彩前去交易。后被告人姜某彩将冰毒40克卖给王某强,收取毒资10000元。
2013年11月一天,庄某武在胶州市郑家小庄胶州湾海产品批发市场内,将从广东购买的冰毒以每克4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宝1克。
2013年 5月的一天、9月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强分别在胶州市胶东街道小西庄村北中石油加油站处 、胶州市李家河村东侧204国道南侧,先后二次以每克240元的价格卖给祁某波、祁某德冰毒共计100克,收取毒资24000元。
2013年 11月4日,侦查人员在青岛市城阳区元庄社区小区王某强暂住处将被告人王某强抓获;次日,在胶州市阜安街道北高家庄村先后将庄某武、姜某彩、庄某文、吴某强抓获。
被告人王某强贩卖冰毒550克,被告人庄某武贩卖冰毒748.8克,被告人姜某彩贩卖冰毒40克,被告人庄某文贩卖冰毒1.1克,被告人吴某强参与贩卖冰毒0.3克,容留他人吸毒四次。
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强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庄某武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姜某彩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庄某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文/图 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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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贩毒被判无期 半岛都市报12月18日讯(记者 姜豪) 为获取毒品,花费10万元从重庆购买。刚获得毒品不到一个月,王某某就被警方抓捕,查获家中藏匿毒品900余克,同时,还查获一支枪。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王某某去重庆玩,认识了贩卖毒品的刘某某,当时花费4万元购买了100克冰毒,还拿了几包K粉和一小包麻古。回到青岛后,仅一个月就吸食完了。2013年5月份,王某某与重庆的刘某某再次联系,准备花费10万元购买冰毒。当年6月份,重庆的刘某某便托人将15包冰毒带到青岛交给王某某,为了掩人耳目,毒品装在“百味”瓜子的袋子里,王某某随后将毒品藏在位于同安路埠西花园的住处。为了安全,王某某将毒品分散包装,用电子秤将这些毒品分成40包 ,将其中30包装在黑色塑料袋封存,另外7包放在紫色包里,最后3包藏在内衣盒子里,最后将40包一起放在卧室的保险箱里。为了获取毒资,王某某还多次通过老乡售卖毒品。当年 6月份,购买毒品后不到一个月,民警根据侦查所获线索,在住处将王某某抓获,当场查获毒品两种,分别含有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分,共930余克,另外,还查获手枪一支,子弹26枚,经鉴定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最终,市中院判处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