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8日讯(记者 张同顺) 12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本市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
灵活就业人员),共计约218万参保人员。其中,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0日。
参保单位申报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含20人),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 ;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 。如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使用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5年缴费基数。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 、100%。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 ,应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其 2014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并自动沿用。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以参保人员 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5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或低于60%的,按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封顶,或60% 保底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链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原四方区:庆安路21号;
李沧区:李沧区永年路27号;
崂山区: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政务大厅;
城阳区: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青西新区:青西新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
青西新区水灵山路59号(原胶南市);
保税区: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
即墨市:即墨市鳌蓝路786号市民大厅一楼;
平度市:平度市人民路79号;
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