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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扬 12月18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之前,内蒙古相关部门已开始对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的有关人员展开调查。记者盘点近年来10起曾引起关注的冤案发现,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已经进行追责;安徽于英生冤案已启动追责程序,暂无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而浙江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均只限于“内部追责”,追责详情未向社会公布。 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难免有冤假错案,人们更关注的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究竟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是技术手段或司法体制问题,还是办案人员执法犯法、故意颠倒黑白。技术手段要不断提高,司法体制要不断改进,而人们最难以容忍的,是一些办案人员胡作非为、草菅人命。在“呼格案”中,仅凭呼格吉勒图指甲缝里的血型与死者一致就认定他是凶手,呼格吉勒图作出有罪供述很可能是屈打成招,在缺少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匆匆将其枪决……种种事实表明,这起冤案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必须有人对此负责。
内蒙古启动“呼格案”追责程序令人欣慰,然而,更多冤案昭雪之后,仅仅是放人 、赔偿了事,没有追究办错案人员的责任,甚至造成错案的原因都是一笔糊涂账,有关方面完全不把社会舆论的呼吁当回事。有责不究、有错不罚,这种“护犊子”的行为不仅有失公平正义,而且为新的冤假错案的形成埋下了祸根。错案追责最重要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倘若没有追责,相关人员办错案不仅无责一身轻,还可以邀功请赏、获得职位升迁,在这种“负面激励”下,怎能杜绝冤假错案再次发生?
所以,公开追责应当而且必须成为冤案纠错的“标准配置”,冤案纠错不能止于宣判无辜者无罪,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而应以冤案制造者受到惩处、相关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作为终点。毫无疑问,追责不能走过场,不能轻描淡写、罚酒三杯。同时,不能搞暗箱操作、内部追责,而应将追责的缘由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给民众一个诚恳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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