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2014-12-19 10: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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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马云帅 通讯员 史群) 为了更好地维护市民的合法利益,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达标,建设部门在胶州市所有工程项目中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据介绍,对于新开工程有关人员要签署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这一制度多位工程负责人表示认同 ,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让项目工程质量更有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直接追究到责任人 ,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胶州市目前有100多个在建工程,这些在建工程的质量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建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随着新建工程开工、在建工程逐渐竣工,这些工程的质量备受关注,特别是对于已经入住、使用的市民来说,这些工程质量更与生活息息相关。

  为了强化建筑市场主体管理,使工程项目依法建设、保质保量建设,建设部门在所有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一定要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要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这样就避免了工程完工后如果出现问题,这些项目负责人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还要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新开工工程,在开工前建设部门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对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在采访中,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必须提供五方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如果项目负责人更换了,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重新签署这两个文件,并要报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该工作人员称,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没有补签的,禁止组织竣工验收,也禁止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于拒绝签署的项目方要依法采取严厉处罚。不仅要做好监督工作,还要对所有在建工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存于施工现场备查,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等到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保温施工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按规定执行的,禁止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了考核扣分处理外,还要依法处罚参建单位,追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该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推行的这一制度,多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表示,通过签署有关文件让工程质量更有保障,在发生问题时可以直接追责,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也会进一步促进整个建筑市场的质量提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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