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起非公职务犯罪管理层占7成 快递业发案多

2014-12-25 07: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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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共公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行为181件。通过对这些案件分析发现,涉案人员为企业中管理人员的有128件,占总数的71%;一些单位、个人,因为行贿而被判处刑罚;另外,采购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因吃回扣、拿好处费等行为而被判刑的案件多发……综合分析发现,无论所在的企业规模大小、岗位高低,一旦抵挡不住诱惑,便很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对此,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表示,除了企业应加强制度建设外,企业人员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需要防范以佣金、好处费、回扣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

  非公“职务犯罪”公布181起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各级法院自20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统一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梳理统计了解到,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0个基层法院公开刑事裁判文书12842份 、民事裁判文书31474份 、行政案件1787件 、知识产权案件98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记者梳理发现,全市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等4类案件 。在已公开的刑事裁判文书中,涉及职务侵占的案件有126件,涉及行贿的案件有10件 ,挪用资金的案件为21件,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24件。

  经过对这些企业人员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在181件案件中,涉案人员为企业管理人员的有128件,占总数的71% ;从行业类别来看,快递、物流发生职务侵占案件的现象较多;而在一些大型企业中的采购部门中,工作人员收取贿赂、回扣的现象较多,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高发区。此外,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人,为了在短时间内赚更多的钱,往往采取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根据统计,在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比较隐蔽,大多案子在犯罪分子逃匿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才暴露出来。

  快递行业职务侵占多发

  日常的新闻报道中,经常会看到一些贵重货物被快递人员“监守自盗”的报道。因为这一行业的管理不善,加上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导致犯罪时有发生。

  “D速快递公司”内蒙古路业务部快递员刘某,平时负责台东片区客户快递件的收发工作。去年3月22日晚6时许,刘某和另外两名同事从台东送完快递件,在刘某将车子开到停车场后发现,车中有一装满东西的纸箱。见四周无人,刘某便将纸箱偷偷拿回家。后来发现,里面有1个iphone4手机机头(只有机身,无电池等配件),6个iphone4s手机机头,3部iphone5新整机。

  两天后,收货方发现,有一箱货物一直没有到,便联系到该快递公司。至此案发,经市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还有一些从业人员利用收取运输费、快递费的工作便利,将这部分欠款“截留”,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吕某某利用担任某物流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运输款6.2万元。经胶州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4月27日上午,李某某在胶州市某托运部上班期间,某电池经销部派人到该托运部提取电动车电瓶充电器 ,李某某代收货款1.11万元后,携款离开公司,并将货款用于个人消费。日前,胶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企业人员因吃回扣犯罪

  “吃回扣”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名目繁多,包括好处费、佣金等多种花样。这种被认为是行业“潜规则”的行为,实际上是“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

  2012年6月,赵某应聘到城阳某酒店担任中餐厨师长,负责中餐鲁菜部的日常运营管理 、厨师任免使用、厨师薪金的数额等。在新厨师应聘时,赵某会跟他们私下里商量好每个月要给其“抽水”,只有在他们同意后才决定录用。后来,经过赵某陆续招聘了大灶主管、凉菜主管、宴会主管等10余人。赵在其工作期间,通过“抽水”获利5万余元,这些钱均用于装修房子。

  此外,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原料时,虚报价格,收受青岛某调料店经营者张某送的回扣5500元,收受青岛某海参店经营者送的回扣4800元。其行为在被该酒店发现后,向派出所报案。日前,经城阳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行贿案件时有发生

  一些中小企业主或个人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利益和发展空间,遇到事情首先考虑的不是合法性问题,而是采取走后门、拉关系的方式进行。往往希望通过这种投入少、见效快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种背景下,行贿类案件也是较为高发的。

  据了解,冷某是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公司)招标办负责人。2010年1月,在高新区正阳路以南路基回填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这个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期间,从事建筑行业的马某,向冷某提出,将挂靠在某建筑公司投标该工程。2010年3月,马某挂靠的某建筑集团公司中标。后来,冷某将从马某处中标工程中的一半工程交由于某施工,并与于某约定提成比例,共收取于某给予的提成款人民币120万元,归个人所有。同年6月份,冷某利用其负责青岛高新区东2号线北段等市政道路管线铺设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马某送予人民币3万元,允诺为该工程供应管材的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谋取利益。经法院审理认为,冷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构成受贿罪;而马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判处冷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缺少监管易发以权谋私

  当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管机制,管理人员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并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一些大型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往往掌握了大量资源,很多周边行业和下游企业,为了从中获得利益,自然有求于这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于是出现了不少企业管理层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的案件。

  2002年7月24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2003年进行新校区建设。被告人王某于2003年5月至2004年9月被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临时聘为工程师,从事学院一期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在酒店管理学院道路硬化和地下管网工程招标过程中,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副经理刘某通过朋友找到王某帮忙,想中标取得该项目,王某先后跟新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王某甲、副总指挥王某乙打了招呼。后天龙公司投标并中标,事后刘某送给王某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王某给了王某甲、王某乙各5000元。

  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事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记者 李保光

  提醒:

  小心回扣、佣金背后的陷阱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表示,导致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总体来说可以归结为两大方面。“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混乱。这些制度上的混乱或者漏洞,很容易会给掌握管理权的企业管理人员、敏感部门的工作人员留下犯罪空间。”张钢律师建议,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企业应该完善管理制度。此外,一旦发现企业内部人员存在职务犯罪问题,首先应该保留证据,并及时报案。

  此外,张钢律师表示,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或重点部门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重灾区。“这种贿赂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最常见的就是回扣、好处费、佣金、业务费以及以各种名义的旅游、培训等。”他表示,对于这种问题,从业人员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不要以为这就是单纯的商业行为。“只要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也会构成犯罪,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张钢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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