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招商引资”是重要的价值回归

2014-12-29 09: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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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传涛

  “基层干部的春天到来了!”这两天,在上海基层社区,这句话流传甚广。近日,上海市召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有街道干部告诉记者,原先在街道里围着招商引资转的,包括机关、事业、企业编制工作人员有20多个。今后,这部分力量可以释放出来,全心全意投入社会治理。(12月28日《解放日报》)

  上海取消对所有街道的招商引资考核,这一做法对许多地方的街道办而言恐怕会不可思议。然而,取消街道的招商引资考核,上海并非“第一家”,今年10月份,南京也进行了这样的改革:南京市出台《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全面取消街道GDP考核和所在街道招商引资任务考核,建立为民服务绩效考核新体系。可以说,街道干部的工作压力将大大释放,他们的春天也因为压力得到缓解而慢慢到来。

  此外,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对居民来讲也可谓是迎接春天。很明显,取消街道招商引资之后,街道办将会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到社区服务和民生方面,街道干部不再会为了招商引资而东奔西走、疲于奔命。街道办也将由“抓经济”、“促创收”回归到真正的主业——提供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从根本上讲,上海与南京对街道办进行这样的改革,是在中央政府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即从管理型政府转变到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前段时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看重GDP政绩的现状也作出了适当的修正。因此,“取消招商引资”是一种很重要的价值回归——街道办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机关,作为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官民纽带,本就应该服务于基层,而不是服务于“发展”和“创收”。

  但是,取消了招商引资未必就能让街道办摆脱当下的尴尬地位。关于城市街道办的法律文件,即《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于2009年6月22日被废止。废止《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理由是:50多年来,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置、人员构成和职能权限发生了很大变化,该条例的规定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老的条例被废止,新的条例却迟迟没有建立。

  取消街道招商引资的任务,完全是好事,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也是淡化GDP考核的体现,更是适应当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新常态”的体现。对此,笔者希望能有更多地方的街道办完全回归到公共服务上,也希望更高级别的政府机关放弃对招商引资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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