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民法典"为市民社会奠基

2014-10-30 09: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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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传涛

  近日,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本报10月29日A2版报道)

  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在沉寂了多年之后,终于得以重新回到公众视野。虽然通常意义上讲,我国在民事领域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但是,因为涉及领域众多、各部法律法规对于相同事项的规定也存在偏差甚至是矛盾,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权时,仍然面临选择性困难。在经济高速发展、市民素质不断提高以及利益纠纷随时都能出现的当下,编纂民法典就是一种必要和必需。

  在成熟的市民社会之中,为民事活动建立必要的规则,是基本的前提。如果说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规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那么,民法典就是在一定经济运行模式中,确立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及建立利益分配规则的大法。或者可以这样说,民法典是仅次于宪法、在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同时 ,民法与刑法,分别在“生”和“予”、“杀”与“夺”方面建立规则,共同构成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于“生杀予夺”的基本制度。正因如此,我们也期待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能够早日问世。

  编纂民法典,有条件,也有困难。我国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总体保持稳定,经济、文化都处于繁荣时期,这是形成一部民法典的基本前提。同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民法通则》《特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关于民事权利的法律法则,编纂民法典更多的是汇总;但另一方面,我国民事领域的法律法则也有“自成一派”“自说自话”的特点,甚至有些条文是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协调各个法律之间的偏差,不仅仅关乎到法律的整合,还关系到公众的利益,既是学术问题,也是现实问题。

  如果社会和政治保持稳定,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往往更多的是民事纠纷。因此,我国必须要用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更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民法体系来为社会的发展与运转服务。用学术语言可以称为“巩固社会结构”;用老百姓的话其实就是,“为日常工作生活建立游戏规则”。

  在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民法典的问世,都具有划时代意义和里程碑价值。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是由拿破仑主持编纂的《法国民法典》,黑格尔对此评价称,“拿破仑由于滑铁卢战役而成为军事上的失败者;但又由于一部著名的法典,成为了西方立法史中一座伟大的丰碑。”

  编纂民法典,能够让我们看到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能够让我们看到中央对于建设一个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勇气,即便现实中有千难万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容动摇。同时,我们也要坚信,正如世界上许多国家编纂民法典所拥有的价值与意义一样,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与问世也将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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