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考不再“分分计较”,教育评价不以分数论英雄
我省基础教育迎来七大改革 ◆改课程教学:建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高中全面推行选课走班教学
◆改教育评价: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改考试招生:初中学考纳入艺术、体育,高中招生扩大学校自主权
◆改校长管理:青岛、潍坊、烟台、威海、菏泽试点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
◆改教师管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提高农村教师薪酬待遇
◆改办学体制:支持名校办分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改监督体制:建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县(市、区)政府建教育督导委员会
□记者 江昊鹏 报道
本报济南1月5日讯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分九部分37条,从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校长职级制、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社会力量办学体制、社会参与监督体制等七个方面进行改革。
在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提出实施德育综合改革,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课程体系,将德育目标融入各科课程,实现全科育人。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学生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高中生的职业体验教育,加强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支持学校开发校本和特色课程,建立实践课程体系,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联合育人计划。创新教学方法,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实施分层教学,在高中全面推行选课走班教学。探索超常儿童、少年识别培养机制。探索不同学段分层教学、同一学段多样选择的体育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学生联赛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实施艺术教育普及计划、体育艺术“2+1”文体工程。建设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平台,建立省市两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多次考试,考试结果以若干等级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现,考试机会不少于两次。调整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逐步将艺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试内容。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健全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完善指标评价体系,对县域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等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改革学校校长评价制度,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校长办学业绩、学生体质和课业负担等进行评价。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学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
分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提出试点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在青岛、潍坊、烟台、威海、菏泽5市开展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试点。试点建立校长任期交流制度和校长职级薪酬制度。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在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等方面的用人权。
在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改革方面,提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合理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改进完善教师评价考核标准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提高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在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评先选优、培养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提高农村教师薪酬待遇,落实教师机动编制政策。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或教师公寓。
在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改革方面,提出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举办中小学。鼓励社会力量和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支持名校办分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明晰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和所有者权益,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
在社会参与监督体制改革方面,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参与评议学校工作机制,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坦介绍,《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改革配套政策,将改革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