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民购龙泰花苑小区拍卖房 土地证"难产"

2015-01-08 08: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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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7日讯(记者 林刚) “两年了,这土地证就一直办不出来。”2011年10月份,莱西市民周先生通过拍卖公司购得了莱西市的一处房屋,出售方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然而自2012年年底开始办理土地证时,他却因为不符合条件始终没法取得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事他们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却迟迟没有答复。

  周先生称,他所购得的房屋位于莱西市龙口中路龙泰花苑,2010年10月,通过青岛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购得,购房款加上其他各项费用总计花费14万元,就在拍卖期间,周先生了解到了这处房屋的来龙去脉。原来,该处房屋是由一名任姓女子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由于其连续三月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将其起诉到法院,2008年4月17日法院判决:由任某某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罚金,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在任某某不履行债务时,就其设定的抵押财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0年4月7日,由于任某某迟迟不履行债务,法院裁定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并且该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市公积金中心名下,市公积金中心可持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然而由于价格较高三次流拍,最终法院于2010年4月10日裁定,该房屋以物抵债判给市公积金中心。

  房子买下了,麻烦跟着也来了。2011年年初,周先生持法院判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应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却遇到了麻烦。2012年春节过后,该小区房屋开发商通过物业公司通知业主 ,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了,然而由于该房屋原本是登记在任某某名下,周先生无权办理,即使他出具了法院的判决书及裁定书,办证部门还是表示,判决里只提到了房屋的房产所有权,并没有涉及土地使用权,因此必须要有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办理到市公积金中心名下,然后再过户给周先生。没有土地使用证,这房地产权就不完整,周先生就此一直在找市公积金中心,两年多时间来,对方一直回应正在办理,却始终没有结果。

  记者也联系到了市公积金中心法律事务处的臧姓负责人,据臧女士介绍,在莱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分开的,需要分别办理,房屋在拍卖时,由于土地使用证还不具备办理条件,因此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法院在裁定书里确实没有提到土地使用证的问题。臧女士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委托青岛青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该公司在给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致委托方函》中,估价对象只是提到了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而在其后的估价结果报告当中,估价对象则是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据介绍,关于此事市公积金中心曾多次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申请,却一直没有得到结果,“法院说评估公司出具证明即可,评估公司称估价的对象就包括了土地使用权,就这样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直没着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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