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监护权第一案 具标杆意义

2015-01-09 09:0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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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作为相关法律实施后的全国首例案件,此案无疑将成为一个样本。剥夺监护权可以将未成年人从火坑中救出,是一种最直接的保护方式,同时也可以给天下所有失责父母以最严重的警告。但是也必须思考,在剥夺监护权之后由谁来接手的问题。孩子的生计该如何保障,相关部门必须妥善处理。

  1月7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由区民政局提起的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要求撤销受害女童小玲(化名)父亲邵某、母亲王某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据悉,这是《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于今年1月1日实施之后 ,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 。

  作为相关法律实施后的全国首例案件,此案无疑将成为一个样本。10岁女童小玲被亲生父亲性侵,这是一起惨绝人寰的悲剧。其父亲因此入狱服刑,其母则无论是性侵案之前还是之后 ,都对小玲不闻不问,已构成实质上的遗弃。对于这样一起案件,有关方面提出剥夺监护权资格,无疑是最合适的处置方式。

  事实上,对于剥夺监护权问题,我国法律早就有相关规定,但长期以来一直都缺乏具体条款,更缺少可实施性。直到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其中详细规定了可以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主体,以及七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可以说,法律上已无障碍,只是一直以来并无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出现。在小玲这一案件中,其父的“兽行”,正符合“七种情形”中的第一条,而此次提出申请的是铜山区民政局。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此案都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

  剥夺监护权可以将未成年人从火坑中救出,是一种最直接的保护方式,同时也可以给天下所有失责父母以最严重的警告。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明白,像小玲父亲这种人简直可用“禽兽不如”来形容,他给孩子造成了终生难以愈合的创痛。除此之外,无论在身边还是媒体上,我们都看过太多监护人未尽责或直接伤害儿童的事件。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南京饿死女童案,而其他虐待、家暴等现象更是频频上演。然而以往一直都没有根本上的解决方式,即便警方屡屡被惊动,也只能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教育,事后,孩子却依然难以摆脱险境,甚至直到有一天悲剧发生。这样的情形,在法律比较完善的欧美国家根本就不可能出现,那些问题父母早就被剥夺监护权了。如今,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终于也可以通过剥夺监护权来保护孩子,这当然是法治的进步。对此,我们不妨报以热切的期待,希望借此能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也必须思考,在剥夺监护权之后由谁来接手的问题。孩子的生计该如何保障,这是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的问题。以小玲为例,如今她暂随当地一热心村民生活,剥夺监护权之后又该怎样?另行指定的监护人能保证其幸福快乐地成长吗?社会救助在其中又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铜山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必须对此予以妥善安排,决不能让孩子掉进空当里。

  而且,小玲只是一个例子。在实施剥夺失责父母监护权之后,必须要有相对完善的救济制度兜底。不容回避的是,在我国很多地方,福利院连弃婴问题都解决不了,它们有能力来救助那些失责父母的孩子吗?那些孩子会不会刚出火坑,又跌入冰洞?这些问题都让人警醒,也不容回避,相关部门则必须给出一个让人满意的答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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