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新政促民营经济发展 投资创业更便利

2015-01-14 11: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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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13日讯(记者 高晓飞)近日,记者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获悉,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港城出台新政策,2015年开始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了新的发展风向标。

  无论是资本进入“法无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还是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占据港城市场主体99% 之多的民营企业家们提供了新的思路。根据《意见》要求,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私营企业要达到4.3万户以上,年均增长 16%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64万人以上,年均增长9% 左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 。

  那么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上,今年的新政到底有何变化?1月13日,记者采访了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相关负责人,一起为您解读一下便民新政。

  允许企业名称冠以“日照”行政区划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冠以‘日照’行政区划名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调研室的聂主任告诉记者,这一条新规定是最显眼的,也是变化再明显的,这是意见中第二大部分——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的部分内容。聂主任表示,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新政策显然更加宽松。

  除此之外,此次“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两项:坚持“非禁即入”以及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即:实现“先照后证”,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可先核发标注“项目筹建”及其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在办理许可文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冠以“日照”行政区划名称 ;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名称或字号。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公司登记权下放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改革。

  此外,《意见》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法无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探索“法无禁止”的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2015年9月底前,建成启用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

  扩大再生产,享受外来企业优惠政策

  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是近年来港城民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聂主任介绍,此次《意见》用了12条的举措来阐述今后将如何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其中包括,本地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同等享受外来企业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本地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同等享受外来企业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将扩大创业总量 ,提升创业数量 ,通过三年努力,也就是到2017年底,全市新发展工商个体户3万户,新发展私营企业 1.5万户,新增一般纳税人企业5000户。“按照目前的发展来看,日照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据48.6% ,还不足一半,所以今后的方向还是应该多多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市场。”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 12多万家的民营经济实体,其中包括了10多家个体工商户,2万多家私营企业以及部分的农业专业合作社。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简称“个转体”)方面,坚持政府引导 、工商户自愿 、分类指导 ,明确财税、社保等扶持政策。转型前后,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免收交易手续费。“个转体”企业同等享受新创办企业优惠待遇。

  在加快特色街区建设步伐方面,集中打造一批金融、物流、总部经济、餐饮、休闲、文化、旅游商品等特色街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吃街。而在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商标,创建知名品牌。

  为民营经济落实平等用地待遇

  《意见》第五部分,关于“落实平等用地待遇”规定,小企业产业园单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跨转让;多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层转让。《意见》明确了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土地符合分割条件的,可以办理土地分割,建筑(构造)物按房屋登记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意见提出,加大土地保障力度,编制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创业辅导基地发展规划,对规划内的小企业产业园、创业辅导基地,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每年单列用地指标。要探索民营企业工业项目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辅导基地 ;编制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创业辅导基地发展规划,对规划内的小企业产业园、创业辅导基地,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每年单列用地指标。

  完善服务,部门审批不得指定中介

  为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发改、住建、公安、环保、国土、海洋渔业、财政、水利、人防、工商 、质监、安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地震及税务、气象、海关、消防等部门单位,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民营企业可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在规范整顿中介服务的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中心,以县级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服务中心、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关键节点,建立全市互联互通 、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骨干体系及基础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政府扶持枢纽平台-平台聚合服务中介-中介集合服务企业-企业集体收益发展”的运行机制,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融资服务、人才服务、信息化服务、法律维权、信用担保、管理咨询、技术创新等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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