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25日讯(记者 姜豪) 青西新区的王某甲和家人上坟烧纸,不慎引燃周边枯草,造成4.66公顷的山林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近40万元。黄岛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王某甲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火灾发生在2014年4月4日15时许,王某甲与家人到大村镇下藏马一村山上上坟,用打火机点燃烧纸后,火苗借大风,立刻将旁边的枯草点燃,最终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大面积林木被烧毁。经有关部门勘测,山林烧毁的面积达4.6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有近40万元。据了解,案发后,王某甲曾积极参与救火,并且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先后缴纳了赔偿金13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