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5日讯(记者 许乃丹) 凌晨喝了八两酒,上午酒驾照样被查。2月4日上午,崂山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辆
无号牌摩托车,驾驶员满身酒气且没有驾驶证。经过酒精呼吸检测,驾驶员属于
醉酒驾车。2月5日,崂山交警大队对驾驶员无证驾车做出罚款200元处罚,醉酒驾驶行为将进行进一步处罚。
2月4日上午10时许,崂山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李涛正在香港东路和松岭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正沿松岭路由北向南行驶过来,随即将其拦下进行检查。驾驶员刚一下车,满身的酒气就迎面扑来,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回中队进一步处理。
经查,驾驶员阚某某今年42岁,从黑龙江来青打工,暂住在朱家洼社区,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2月3日晚上11时许,他在自家开的小饭馆忙完后,自己弄了个小凉菜,打开一瓶52度的白酒,一口气喝了8两多,一直喝到4日凌晨1时。4日上午10时许,他开着三轮车往市场送菜,没想到被交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阚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民警随即带领阚某某到医院抽取血液做进一步检测。2月5日,崂山交警大队对阚某某无证驾驶行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等酒精检测结果确定后,将进行进一步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