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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1月29日,江苏邳州运河中学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高三年级组模拟考试,40岁以下的高三年级教师和学生们同场考试。校方称,这只是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的一次业务练兵。但这一举措引起教师的反感,“很多教师觉得别扭,甚至有人觉得这是一种侮辱”,“担心同样的试卷可能考不过自己的学生”。为此,一些教师选择交白卷,甚至“当场甩笔走人”。(2月6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类似邳州运河中学这样的“师生同场考试”,在全国各地不少学校时有出现。虽然从具体的考试组织上看,这样的“师生同考”确实不乏可议之处,如“同考”对象仅是“40岁以下高三年级教师”,既没有包括所有教师,更没有包括学校领导;但该校教师对“师生同考”产生反感的种种理由,如“觉得这是一种侮辱”“担心考不过学生”,也不太站得住脚。
时下,在许多社会领域,为获得不同群体间的相互理解体谅,都讲究“换位思考、体验”,如城管与小商贩之间、交警与司机之间,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也常常被要求“同吃同住同劳动”。在这种背景下,“师生同场考试”、教师临时换位体验一下学生的感受,岂能被认为是一种“侮辱”?至于“担心考不过自己的学生”,同样没什么道理。从职业能力的角度看,考试能力并不等于一名教师的教学能力,考得好并不等于教得好、考得不好也并不等于教得不好。
从教学角度看,“师生同考”的主要价值和意义并不在于比出“谁能考过谁”或者“谁不如谁”,而在于通过这样一种换位体验、互动,对师生之间的教与学质量有所促进提高、实现“教学相长”,如教师通过亲自参加考试能更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学生也能通过“与老师同场竞技”获得某种启发激励。
但是,在强调“师生同考”上述价值和意义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局限性。在“应试教育”的基本大背景和语境下,即便“师生同考”所带来的“教学相长”能得到充分发挥,但也仅仅是“应试教育”格局下的“教学相长”,而非“全面素质教育”意义上的“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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