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口子还能再宽些

2015-01-29 08: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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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今后无房(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之前有数据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利用率不到50%,闲置资金超过3.5万亿元,本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的公积金制度并未完全发挥效用。而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大量资金闲置的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太过狭窄,且相应的手续显得十分繁琐。比如,近年来,虽然许多地方都规定,在买房之外,“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相关条件却异常苛刻,不仅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同时还须提交“租金发票、税票(房东租房收入纳税凭证)”等手续,因而在现实社会中,“租房提取公积金事实上变成了一纸空文”。此次中央三部委出台的公积金提取新政,显然是一个极具现实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进步。

  不过,针对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实际上还可以进一步简化放宽。一方面,在提取公积金以供租房方面,除了“无需租金发票、税票”,针对“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证明,就还有进一步简省的空间,比如,“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在笔者看来,就不一定非得由申请者出具,而完全可以由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联网主动查询验证;同时,证明租房事实的租房合同,同样也不必一定非得作为必备的手续——道理很明显,一名职工如果在所居住的城市并无自有房产,那么他除了租房,还可能有什么其他选择?

  另一方面,除了“租房房租”之外,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事实上也还有进一步扩大放宽的空间。比如,与居住、买房密切相关的物业费、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税费支出,实际上都应该允许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并简化、降低相关的手续门槛,最大程度地减少公积金的闲置,这样既有利于改善普通职工的住房难题、减轻他们的租房负担,也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功能,充分凸显其基于“公共”的“公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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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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