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提出2014年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2015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12月26日《京华时报》) 如果上述医保异地结算“时间表”,都能如期兑现落实,对于那些有异地结算需求、尤其是那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来说,显然是一个值得欣慰的巨大“利好”。当然,相比现实中巨大的医保异地结算实际需求,上述医保异地结算“时间表”即便完全如期兑现,仍然只是一个有限的阶段性成果。这突出体现在,相对于那些“跨省随子女居住”的老人及诸多跨省流动人员及来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显然都只是极少数。
在今天这样一个“跨省”乃至“跨国”消费交易早已稀松平常的网络互联时代,一个国家之内的“跨省医保结算”甚至“省内异地结算”之所以仍然常常成为一个难题,其中的症结显然并不是什么技术难题,而是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如现行医保制度的基金统筹层次太低,还远远不能在整个国家范围甚至是一个省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医保制度原本应有的基金统筹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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