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单应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图)

2016-07-02 11: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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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因2014年10月超生二孩,浙江人叶秉锋与妻子杨云芬先后收到两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份来自杨云芬老家四川安岳县,一份来自叶秉锋老家浙江开化县,四川社会抚养费为51660元,浙江为84700元。两人选择在四川缴了“更便宜”的“罚款”,并经协商,只缴纳了1.5万元。浙江方面表示不服,强调自己是“先发现方”。最终四川方面撤销了抚养费征收决定书。(7月1日《新京报》)

  “夫妻生二孩领两地罚单”现象再次十分鲜活地暴露了,现行社会抚养费制度一直以来存在的内在矛盾和事实真相。如,既然“社会抚养费”名义上是“多出生人口占用社会资源”的成本补偿,那么为何同样一个超生的孩子,不同地方却有如此大的悬殊?再如,“社会抚养费”名义上与计生部门自身利益无关,但实际上却关系密切,否则何以会出现这种“争相开罚单”的场面?

  笔者以为,在这件事上,也应充分尊重和赋予当事人选择缴“更便宜”罚款的权利。当然,要做到这一点,还需尽快完成对现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全面彻底“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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