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文/张贵峰
郑州市民周先生日前花费上百万元购买了“桂K88888”的“炸弹号”,挂在自己新买的价值3万多元小货车上。“原本想给小货车所拉水果做点广告”,谁知“上路不到一天,被查了8回”,举步维艰,民警们怀疑这是一辆套牌车,有民警甚至说,“这牌要是真的,我就把它吃了”,结果查下来,竟然是真的。(6月27日人民网) 出现这样尴尬的场面,究竟该怨谁呢?从“看重、追逐好车牌”的普遍社会心理来说,周先生的小货车“1天被查8次”或许并不让人意外。然而,假如进一步思考,却会明白所谓的“好车牌”,其实不过是一串数字符号而已,并无实际意义。
首先,按照一般执法原则,警察不应在缺乏其他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怀疑小货车“是套牌车”。像“这牌要是真的,我就把它吃了”这样不理性、不规范的执法语言,更是明显涉嫌违规。因为,警察执法行为,只能严格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当然,当事人的周先生也应有所反省:仅仅为了“做点广告”,便花费上百万元购买所谓的好车牌,这种做法是否真的足够理性、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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