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冒用身份"为何能一路绿灯

2016-05-18 14: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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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湖南籍男子陈俊杰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冒用者在广东番禺因抢劫被判了三年刑,刑满释放后不知去向,但陈俊杰的户籍资料上却记载了这个犯罪记录。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陈俊杰完全一致,但判决书亦明确注明系“均自报”。(5月17日《法制晚报》)

  这一被成功“冒用身份信息”的司法案件,显得极其荒唐。这不仅意味着无辜的陈俊杰平白无故背负了犯罪的恶名和相应犯罪记录,更意味着办案机关始终没搞清楚“抢劫犯究竟是谁”。面对这样的“葫芦案”,人们显然有理由追问:在该案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关司法部门为何犯下如此荒诞而低级的错误,并且“一错到底”地得不到及时纠正?

  众所周知,刑诉公诉案件必须经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一系列环环相扣的严密刑事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部门都有搞清犯罪分子真实身份的责任,亦有相互监督制约、纠错的义务。而且,司法机关要想查清犯罪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事实上也根本没有任何难度,如“监狱中服刑犯人的照片,与陈俊杰户籍档案中的照片明显不一致”。

  这种背景下,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仍能顺利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竟然一路畅通无阻地通过“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刑诉环节,一直未被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及时察觉,如果相关司法部门不是涉嫌故意徇私枉法,那也难逃明显的“玩忽职守”渎职嫌疑。

  犯罪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竟能一路顺利过关,侦查、起诉、审判、服刑等各个司法环节集体失守,这样的“葫芦案”不仅严重损害被冒用身份者的权益,也是对司法所捍卫的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亵渎、羞辱。因此,对于上述“葫芦案”,不仅要尽快纠正相关身份错误、还被冒用者一个清白,还要追查冒用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进一步彻查严究相关司法部门和人员玩忽职守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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