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殴打保安 岂能如此暴戾

2016-04-09 15: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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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4月7日晚,几段打人视频在福建漳州微信朋友圈刷屏。据了解,视频中打人女车主是漳浦县公安局一名女警,酒后开车撞到小区出入口的横杆,与保安发生争执,并持高跟鞋追打保安,导致保安头部流血不止。8日凌晨,漳浦公安官方微信证实:打人女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4月8日台海网)

  又见警察殴打保安!就在几天前,西安一名司法警察被爆“因3元停车费殴打保安”。不过,这起“女警殴打保安”事件还涉嫌一系列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如“酒后驾驶”、“酗酒滋事”等。此前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三项纪律”明确:“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决不允许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此外,女警酒后滋事、打伤他人,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也就是说,无论从警纪还是法律角度,这位打人女警面临的处罚,都远不止是简单的“停止执行职务”。

  无论是此前的“3元停车费”,还是此次“撞坏小区横杆”,这些引发“警察殴打保安”的导火索,都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不过是一些十分琐屑寻常的纠纷而已。即便不考虑当事人特殊的警察身份,这些矛盾纠纷也可以心平气和地妥善解决,犯不着动辄“拳脚相加”。

  “警察殴打保安”事件仍频频发生,不可容忍姑息。众所周知,依据《人民警察法》,警察不仅有“模范守法”义务,而且以“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为天职。如果警察不仅无视这些职责义务,反而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带头以身试法,任性“殴打他人”,那么最终损害的不止是具体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国家执法形象和公信力。对这种损害警察形象的“害群之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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