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0日讯(记者 郝园园) 记者2月10日获悉,本市下发《青岛市
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应及时公告,充气气球、活禽等七大类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
地铁官网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17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青岛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法律事务处或者参加2月12日下午2:00至4:00的市政府法制办网络在线问政交流活动。市民可发邮件到faguierchu@163.com和freemandzhg@163.com或者拨打电话85911500、67708501提出意见建议。
内容
延误15分钟以上应及时公告 《意见稿》提出,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与房管等部门按照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划定轨道交通线路两侧50米为规划控制范围。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和电子显示屏等播报站名;应当在车站提供人工问讯、电子信息查询等服务;应当在售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线路代码、行驶路线、票价和价格投诉电话;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应当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持伪造优惠乘车证加收票款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特定对象提供优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赔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票款。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等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持有效车票办理退票手续。
七大类物品禁带进站乘车 根据条例要求,七大类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以及影响乘车安全的物品 ;充气气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体积超过 0.25立方米、长度超过 1.6米或者重量超过40公斤的物品 ;犬只、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物品。
设两大类轨道交通保护区 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米内;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特别保护区范围为: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者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等。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上和地下。
车厢内吸烟最高罚200元 《意见稿》法律责任部分提出,犬只、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运营安全的动物带上车时,轨道交通建设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已乘车的,责令下车,并可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以及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由轨道交通建设经营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例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印刷品或者悬挂物品等,可以按每处五十元予以罚款;在车站内长时间逗留并堵塞通道或者出入口,在运行电梯上逆行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踩踏座席、躺卧、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等,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郝园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