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抽查农民合作社发现,能正常运转的只有20%-30%
空壳合作社将被劝退
◆明年6月底前完成合作社普查
◆编制优先扶持目录 □记者 赵洪杰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日讯 从今年开始,对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对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合作社,不得承担财政投资项目、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日前,省农业厅、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此进行部署。
截至去年底,我省农民合作社达到13万家,成员出资2805亿元,工商注册登记社员224.5万个,合作社登记总数、成员出资总额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省农业厅经管站站长刘德先说,但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主要表现为:有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不照章办事,缺少利益联结机制,运转不正常,沦为“空壳社”;有些合作社成立之初就徒具其名,挂个牌子就只是为了取得上级资金扶持,成为“翻牌社”;缺乏各类管理、营销、科技人才,面临土地、资金等诸多因素制约。据抽查,我省农民合作社成立后能够正常运转的只有20%-30%,很多登记之后就没有开展过业务或活动,有的在实地调查中已找不到踪迹。
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各地还将通过上门走访等形式,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的普查摸底和备案工作,准确掌握其成员、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要重点核查,全面摸清其合作方式、规模、风险控制等情况。
我省还首次提出,由县级政府编制辖区内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目录,并结合实行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年报信息抽查和示范社运行情况监测等制度,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投资项目,要优先投向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合作社。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省评定了600家省级示范社,今年还要再评1000家。今后各级示范社也要从辖区内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目录中产生。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对各级示范社,重点指导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打造自主品牌,做大做强做优。
经过5年的努力,我省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