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勇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全省唯一,全国仅有两个地级城市获得此项荣誉 □记者 吴洪斌 隋翔宇 通讯员 张行方 报道
本报烟台讯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烟台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唯一及全国仅有的两个“四连冠”地级城市之一,烟台市委书记、市文明委主任张江汀参加了表彰大会。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体现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2003年底,中央文明委决定于2004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从“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中评选10个左右的全国文明城市。
此前在2005年10月,烟台成为首批9个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初,该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1年12月20日,烟台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烟台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的工作思路,更加注重落细、落小、落实,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扎实推进“十大建设”,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文明城市建设新格局。
烟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抓落实,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面貌、社区状况、文化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层次,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此次表彰会上,烟台市的龙口、莱州、蓬莱也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招远市蚕庄镇、莱州市金仓街道仓南村、龙口市新嘉街道王格庄村、蓬莱市大辛店镇木兰沟村等4个村镇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五一三所、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等7个单位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莱州市教育体育局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