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3日消息 自今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个人申报
海员证。3月2日,船员可个人申报海员证新规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山东海事局辖区的烟台、
青岛两地分别
签发首本个人申报的海员证。
根据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的《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个人可向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海员证个人申办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查询《2014版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
据介绍,海员证具有护照性质,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我国有60万海员,以往,海员证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的管理模式,由海员所属单位申办和注销。这种模式下,公司是海员证申办和使用管理的主体,船员处于被动地位。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和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国船员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将在目前20个海事管理机构签发海员证的基础上,新授权一部分海事管理机构签发海员证职能。目前在山东,有海员证审批权限的海事机构是山东海事局(驻地青岛)和烟台海事局。
通讯员 马桂山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