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也是一种腐败

2015-03-07 07: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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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抛却法律上的严格定义不讲,腐败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显性腐败,以公权兑现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甚至将公民个人置于危险境地;另一种就是隐性腐败,即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拿着公帑不干公事——老百姓拿钱买“服务”,官员拿了钱却犯懒,到头来老百姓只能两手空空。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提“为官不为”,引起代表委员的强烈关注和热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两提‘为官不为’很有针对性,坐等观望求稳怕乱的‘太平官’现象有所抬头。”“不吃不喝了,但事也不办了。”全国人大代表杨杰说,一些地方干部认为少做事,少冒险。(3月6日新华网)

  李克强总理的一句“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赢得满堂彩。在李克强看来,为官乱为是权力的任性,为官不为也是权力的任性。因此,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直言不讳: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而这也是“为官不为”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为官不为”说白了就是懒政怠政。抛却法律上的严格定义不讲,腐败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显性腐败,以公权兑现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甚至将公民个人置于危险境地;另一种就是隐性腐败,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拿着公帑不干公事—— 老百姓拿钱买官员的“服务”,官员拿了钱却犯懒,到头来老百姓两手空空,难道这还不是“腐败”?

  表面看上去,隐性腐败似乎并不如显性腐败那么可恶,但事实上,为官一任不担当、不做事,反而推诿拖延、尸位素餐,这样的不作为“有可能使正常运转的国家行政机器慢下来,甚至停下来。这实际就是损害公共利益,浪费纳税人的钱,也有损政府形象”。

  “为官不为”并不是新问题,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严词告诫官员: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并且深入分析查找成因。病因明了,才能对症下药。201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提出一个鲜明的观点:“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李克强总理在不同场合讲话中也多有涉及,甚至将“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定性为一种腐败。

  当然,“懒”病难治。这是因为对于懒政怠政等官员不作为的认定和处理,自上而下都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规定、制度和处罚依据。这一次,报告给治理为官不为开出了药方,即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概括来看,不外乎两个层面,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二是加强监督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理政无良策、行政不作为”的“好好先生”们,缺少的正是敢于担当、敢于牺牲的奉献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的是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而绝不会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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