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交警部门联合环保部门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2015-03-11 10: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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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程 通讯员李燕)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该市共有8689辆黄标车,根据管控范围,各中队对辖区内的黄标车逐一调查取证,记录备案,并逐一对车主进行询问和解释,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截至目前,已有243辆黄标车进行了注销工作。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查处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进行查处。这六种重点违法行为是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月3日,公路巡警二中队在三城路昌里路口、3月4日,执勤中队在青岛路与杭州路路口设立检查点,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查处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及时告知车主到环保部门办理。期间,共开展了4次联合查处行动,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60余起,其中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420余起。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时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对部分车况较好、符合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国Il标准柴油黄标车,鼓励车主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Ⅱ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交警部门提醒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根据车型及使用年限,在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的,可根据补助标准申领补贴。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黄改绿”补贴政策:按照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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