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消费侵权十大执法案例:卖钢琴也有托儿

2015-03-11 14:37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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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4消费侵权整治十大执法案例,并对每个案例发生的同类型案件做了整治情况介绍。

  案例1

  琴行“雇托”卖钢琴

  
  案情:某琴行为提升销售业绩,暗中与钢琴老师达成协议,由老师推荐学生购买指定的钢琴,按学生购买钢琴的数量向推荐老师支付提成,共得到违法收入2万余元。根据这一情况,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

  整治:针对诸多行业存在商业贿赂“潜规则”问题,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对医药、旅游等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和行业进行治理。去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1件,罚没款229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件,涉案金额140余万元。

  案例2

  虚夸规模吸引眼球

  
  案情:某销售眼睛洗护用品的公司通过网络,在公司、易视等网站上宣称“已由初建时的贸易型公司转化为综合性的实体公司、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厂、现已为世界各地很多企业提供过代理生产”吸引消费者眼球,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规模、品牌的实际情况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而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购买认同。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整治: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网络消费热点,去年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11件网络案件,涉及公司简介网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虚假网络有奖销售和网购欺诈消费者等领域,罚款60.25万元。

  案例3

  单方定“解释权”

  
  案情:某健身俱乐部在经营中制作使用休闲次卡、商务金卡、健身月卡,排除消费者权利在卡片背面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健身俱乐部所有”字样。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情况涉嫌存在设立霸王条款的嫌疑,罚款4000元。

  整治:去年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汽车销售等群众关心的易出现消费纠纷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检查格式合同文本89份,下达合同格式条款修改意见书15份。提醒各类单用途消费卡发行者标注“最终解释权”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维权。

  案例4

  不合格被10倍罚款

  
  案情:某商场销售的1457元/辆自行车在流通领域商品抽检中经检测某项指标质量不合格,综合判定为该商品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911.49元,罚款10倍金额共10199元。

  整治:去年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内抽检流通领域生活类商品735批次,对销售不合格商品依法查处。2014年查处案件33起,罚款16.54万元。

  案例5

  宣传价与实际不符

  
  案情:某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利用“我查查”手机软件对外发布商品价格信息,如10卷装卫生纸,“我查查”手机软件扫描显示14.9元,商场实际标注19.9元,存在商品宣传价格与实际售价不相符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整治: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新型消费领域、消费方式的新特点,采取“消费教育大讲堂”、“网络宣讲”等形式,宣传消保维权知识和技巧。每月对大中型商场超市、部分服务领域的投诉情况、服务质量发布通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案例6

  假冒名牌没收罚款

  
  案情:某公司销售“BURBERRY”(博佰利)商标裤子和毛衫,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出具鉴定报告,该公司销售的博佰利裤子、毛衫均是假冒商品,侵犯了博佰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BURBERRY”(博佰利)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11795元。

  整治:为了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以及广大消费者利益,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汽车配件、家电、服装鞋帽、建材等民生领域打假行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件,罚没款5万余元,办理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件,涉案金额230万元。

  案例7

  假冒证明夸大疗效

  
  案情:某广告公司所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假冒患者名义作证明,现身说法夸大疗效。依据广告法规定,没收广告公司广告费用4460元,罚款4460元。

  整治:去年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滥用广告语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件,罚没款225万元,形成对违法广告行为有效威慑。

  案例8

  电梯未检验就交付

  
  案情:某工程配套公司对某物业小区3部电梯实施了重大修理后,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前将上述经重大修理的电梯办理监督检验。后经核查,该公司逾期未对该3部电梯办理监督检验。依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整治:去年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全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案例9

  即食鱼干短斤少两

  
  案情:某海产经营户以每斤18元的价格销售散装真空小包装即食鱼干,来青旅游的侯女士买了71元的鱼干,后经中山路上的公平秤复称发现分量不足,与实际购买重量差0.84斤,多收15.12元。业户承担赔付责任退还多收款,并增加赔偿金额500元。本案所存在的短斤少两欺诈问题,依据法律规定罚款500元。

  整治:为整治干海产品短斤少两问题,中山路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中山路干海产品协会自律自治组织,设置“流动公平秤”方便消费者售后自行校验。通过社会监督员和执法人员的明察暗访加大对拆卸密码铅封等“鬼秤”的整治。2014年办理此类案件8起,罚款5万余元。

  案例10

  虚发投资宣传信息

  
  案情:经营咖啡的某公司通过发放邀请函等材料,虚假宣传“重点国家扶持的单位,已出口欧美、中东、东南亚等主要消费国家和地区,是知名三农企业”等自身的规模、发展前景等,获取投资人信任向其投资借款,经查实均属于夸大不真实的虚假信息。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整治:去年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投资类广告监测力度,责令和监督整改16条,立案查处6件,已结案4件,罚没款58.1万元。

   [编辑: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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