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低保标准4月要提 城市每人每月620元

2015-03-14 07: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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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13日讯(记者 朱薪雨 通讯员 周建友 夏晶) 2015年青岛市又将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决定连续第五年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13日,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对于新实行的城市及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及分散供养标准给出准确数字。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提标也将对失独家庭的生活补助等进行同步调整。

  根据通知,从2015年4月1日起,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截止到2015年2月底,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1万户、15.3万人,其中城市2.3万户、4.2万人,农村6.8万户、11.1万人。本次提标,这些群体将全部受益。

  此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1044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4380元提高到52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以往青岛市对于失独家庭的补助为每人每月500元,而本次提标中,失独家庭生活补助也将有新变化。

  本次提标的增长幅度有多大?市民政局用数据说话。“此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3.3%和20%;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增长19.2%。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由目前的1.71倍缩小至1.48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青岛市连续第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也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4次、农村低保标准第9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7次调整,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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