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起国有企业依上市公司标准披露信息

2015-03-20 09:34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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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转社保基金将分三步走

  ◆两家企业首批试点改建投资运营公司 

  ◆今年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


  □记者 王佳声 报道

  本报济南3月19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新近出台的“1+5”深化国企改革方案进行解读。我省此次制定的一系列改革文件,确定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与政策措施,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改革方案提出,将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山东这一做法在全国属首创。

  划转将分三步走:第一,待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登记成为适格法人后,省政府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第二,根据省属企业改制情况、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进展,分步办理划转手续;第三,按照成熟一户、完善一户的要求,对完成划转的企业,研究修订划转企业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新文解释说,一方面,这30%省管国有资本划转之后,受益的是山东所有民众;另一方面,省国资委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作为出资人,对省管国有资本进行管理,形成股权多元化的局面,将推动省管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改革方案,我省将启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樊军透露,我省已初步确定鲁信集团和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作为第一批试点改建成投资运营公司。

  “1+5”深化国企改革方案中,有三个配套文件与财务与审计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省属国企要以上市公司为标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财务和审计制度,打造“阳光国企”。

  改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加强企业财务监管,以上市公司标准规范省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2016年省管企业全面达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标准。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控。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当期监督。完善财务总监制度,6月底前实现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全覆盖。

  其次是强化审计监督,建立企业审计、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共同参与的大审计格局。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体制,建立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大社会审计力度,严格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按计划对省属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据张新文介绍,今年上半年将选择5-7户省管企业,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全面审计。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明确要求。自2006年起,省国资委在部分省管企业开始进行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陆续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了外部董事制度,围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了大量探索。

  我省将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在此过程中逐步配齐董事会成员,部分重点企业5月底前配齐,9月底前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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