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规定是怎样被“标题党”抹黑的

2015-03-25 09: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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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晏扬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规定对违规使用公厕者给予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没开过。(3月24日《新快报》)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在颁布之初就引发过巨大争议,主要原因是其中包含一个被称为“尿歪罚款”的规定—— 小便时不小心尿到便器之外也要罚款?真够荒唐的!何况,这种事情你怎么监督、取证、罚款呢?于是,当一年半后传出“一张罚单都没开过”的消息,再次激活了许多网友调侃的兴致——怎么样?事实证明这果然是一个很搞笑的规定吧?

  可事实上,深圳市相关规定的原文是:“在便器外便溺”的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很明显,该规定是对那些在便器之外大小便的人实施处罚,而不是对那些“尿歪”的人进行处罚。而对随地大小便(尤其是在公厕里随地大小便)实施处罚,不仅不荒唐、不稀奇,而且是理所应当的,很多城市都有类似的规定。

  如此说来,所谓“尿歪罚款”纯属对相关规定的误读,而这种误读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网络媒体的“标题党”。喜欢玩“标题党”的网络媒体最懂得什么东西能吸引眼球,早就料到“尿歪罚款”这样具有刺激性、娱乐性的标题,一定能在舆论场引起一片喧哗。他们的目的确实达到了,因为很多人看新闻是只看标题的,他们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很容易被“标题党”牵着鼻子走。

  “在便器外便溺”将被罚款100元,无疑是一个具有正当性、必要性而且不乏善意的规定,即便难以取证、没开过罚单,但它至少具有导向价值,同时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但是,一个“尿歪罚款”的标题,就将这个规定的善意完全消解,将其正当性完全抹黑,把一个好端端的规定弄得庸俗不堪。坦率地说,这样的“标题党”不仅令人厌恶,而且有违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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