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燕沁
不少企业因未履行万元以下标的而“榜上有名”,由此可见,一些法人或自然人因失信上榜,未必是因为确实无力履行,而是由于法治意识淡薄。将这部分被执行人的名单公之于众,有助于增强其法治意识,加快相关标的履行,这正是失信黑榜的“威力”所在。然而,失信黑榜会不会一“黑”就灵,关键要给失信黑榜通上“高压电”,不断加大失信人道德和法律层面的压力,充分发挥惩戒作用。一方面,要注重提高失信信息的“精确打击”力度,加大黑榜覆盖范围,构建社会舆论的倒逼机制;另一方面,要对失信自然人、法人代表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外出旅游,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让失信人寸步难行;更为重要的是,要果断亮出法律利剑,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律条款,视情节对相关失信人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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