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三种情况青岛企业需重新申报特殊工时

2015-04-01 18:0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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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1日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管理,青岛于2014年重新修订下发《青岛市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实施后,对于新审批的特殊工时岗位设定2年的有效期,改变以往一经审批通过永久有效的状况。

  三种情况用人单位要重新申报

  据介绍,2014年7月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但未明确实施有效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自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原审批决定失效。特殊工时批准实行期限已满,需继续实行的,企业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0日向经营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另外,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也需要重新申报。

  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要准备五方面材料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实行网上初审(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经网上初审后用人单位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写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详细理由、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特点,以及涉及劳动者的工时管理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工资水平、工资构成和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员工名册;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工会委员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决议。

  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申请

  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由用工单位进行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分权限

  据介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青岛市市属用人单位以及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外地驻青单位、驻青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区属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以及高新区、保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区(市)属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外地驻青单位和驻青部队所属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与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文 孙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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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就包括特殊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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