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90后小伙刘某持刀抢劫网吧,厮打过程中,反被网吧老板娘夺刀捅伤。近日,东港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9月1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日照大学城某网吧上网时,趁网吧老板娘张霞(化名)在吧台后的沙发上休息之机,欲盗窃吧台抽屉内的现金。见张霞醒来,刘某钱没偷成,就假装要买水,又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看到吧台的抽屉半开着,张霞遂查看网吧监控回放。心想自己的行为可能被发现了,刘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一边威胁张霞,一边从抽屉里拿钱。被害人张霞拽住刘某不放,两人发生厮打,期间,刘某用匕首捅了张霞的胳膊,构成轻微伤。反抗过程中,张霞将刘某手中的匕首反夺过来,顺势在刘某身上捅了几刀,致其前胸后背多处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庭审过程中,刘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张霞将刘某捅伤是防卫过当。因此,法院对辩护人关于被害人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当场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被告人刘某系抢劫犯罪未遂。被告人被抓捕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