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西河池市都安县法院以迁建新的审判综合楼为名征收了安阳镇古支村共计26.8亩土地,但建成于2011年的新审判综合楼实际占地面积仅为5亩,其余的21.7亩土地经多次“变身”后,被分割成近130块住宅用地,开建“样式类似联排别墅”的都安法院小区,其中多名法院领导的在建住宅面积均超过550平方米。(4月3日《南方都市报》) 别以为法院领导在私搭乱建,人家的别墅用地有完整的手续。虽然这些土地开始是以办公用地名义征收,但经过了变更为住宅用地的法律程序,而且获得了市和自治区的认可,由国土部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并牵头组织竞拍,最终被法官们购得。从法律程序上讲,法官们取得这些住宅的确没有瑕疵。不过,在土地流转指标被严格限制的当下,居然能够以市场价1/4的价格拿到住宅建设用地,恐怕不是普通人能够办到。
堂堂办公用地变成私人住宅还能一路绿灯,至少有两个地方令人生疑:一是当年征收的办公用地过多。26.8亩相当于2.5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而目前都安县法院总共有正式在职干警92人,一个区区不到百人的机关,却要征2.5个足球场大小的地来盖办公楼,这样的征地申请是怎么通过审批的?上级机关对此不明白还是装糊涂?二是土地出让的价格过低。这么大一块商业住宅用地挂牌出让,居然没有被专业的房地产公司拍到,却被128个自然人以低于市场价30万元的价格联合购得,这不合逻辑。
从某种意义上讲,“办公地建别墅”手续越齐全,越说明一部分单位或一部分人存在失职,甚至权力间存在互相关照。这比单纯的某个单位、个别人违法违规更隐蔽,危害也更大。推而广之,这样的事情法院的法官可以做到,其他政府机关的干部职工能不能办到?在全国范围内讲,是不是也有同样的事情?在很多地方,越牛的单位职工越有便宜的房子住,这其实早已见多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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