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8日讯(记者 乔秀峰 实习生 卢文可)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4月8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这一政策将惠及青岛国税约3200户小微企业纳税人,涉及减免税款5000余万元。
据统计,仅2014年第四季度,青岛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1.36亿元,远远多于201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为37633户,受益面基本达到百分之百。通过2013年和2014年第四季度申报数据的对照分析来看,岛城小微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增幅超过其盈利户数的增幅,但实际应纳税额呈下降趋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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