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8日讯(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张睿) 4月8日,记者从崂山区民政局获悉,该局在近期出台了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在现居住地申请低保的规定。现在,外来人口也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了。
为全面规范全区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认定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崂山区近期研究出台了《崂山区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办法针对多年以来外来人口家庭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现状,在全省率先将评估对象由本区城乡户籍居民家庭扩大到在本区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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