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850万只还了384万 香港债权人追来青岛起诉

2015-04-10 08:3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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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某自2012年6月起,陆续向马某出借款项850万元,目前马某只还了384万元,其余本金、利息及利息损失没有归还,而某公司对其中部分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多次催要无果后,赵某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2012年6月26日至2013年9月18日期间,香港居民赵某某先后6次向青岛的马某出借款项,赵某某通过各种方式向马某的指定银行账户存入金额850万人民币。后来马某陆续还款384万元。对于利息,存在争议。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马某与赵某某发生多次借款并出具借条、欠条,而马某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欠款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某公司作为担保人对马某欠款的全部本息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计算 ,鉴于马某已经陆续还款384万,并对2013年5月之前的借款200万元,按月支付了利息。因此,截至2014年1月 10日马某尚欠的本金数额,法院依法认定为5125000元 。所欠的利息数额应为438710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最后法院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某某借款本金5125000元及利息743011元(计算截止至2014年8月7日),并以5125000元为本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4年8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山东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某追偿。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讯员 吕佼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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