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杨帆 通讯员 滕君) 准备技改使用天然气的企业,以及“油改气”车主还在为承担较“高昂”的气价而烦恼吗?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非民用天然气“存”、“增”气价在省内率先并轨,增量气价与“油改气”的社会车辆气价今后将下调。
据物价局通知显示,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工业商业等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销售价格进行并轨。
此次并轨后,取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存量气3.70元/立方米和增量气4.10元/立方米的销售价格,合并为最高销售价格3.73元/立方米。此次价格调整对我市市区一般工商业使用增量气的用户受益较大,每立方米下调了0.37元,一年大约可减少购气款2220万元,大大减轻了工商业的负担。
车用天然气仍然区分出租车、公交车用气和其他社会车辆用气,出租车、公交车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40元不变;其他社会车辆用气价格下调0.10元,由现行每立方米4.70元调整为4.60元。调整后市区内其他社会车辆加气大约每年能减少600万元的支出。而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
据悉,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调整价格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调整价格自2015年4月10日起执行。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