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速度与激情”必须严惩

2015-04-14 09: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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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4月11日22时许,北京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和一辆红色法拉利发生交通事故。4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报称,两名肇事车辆驾驶员均为二十一二岁的无业人员,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违法行为(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

  好莱坞大片《速度与激情7》在国内上映前夜,两辆价值数百万元的豪车在北京上演了现实版的飞车大片,并最终酿成车祸。万幸的是,现场无人死亡,只有一人受轻伤。但这起事故引发的追问和反思,至今仍未停止。公路飙车,固然可以让人在呼啸疾驰中体会到片刻的刺激,但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车毁人亡,有时还会殃及路过的车辆及乘客,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大屯路隧道内限速每小时60公里,但两名肇事司机竟然在雨夜追逐竞驶且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如此视法律、规则和生命为无物,显然情节相当恶劣。

  公路飙车屡屡危害公共安全,为民众所痛恨,不能简单地用“有钱任性”来轻描淡写,必须予以严惩。2011年修正的《刑法》新增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多年来,因为飙车被拘乃至追究刑责的却不多见。据报道,大屯路隧道号称“飙车胜地”,附近居民曾多次向交通大队投诉,但飙车族经常跟警方玩“躲猫猫”。为此,交管部门在强化日常时段执法的同时,还应在夜间飙车高发时段重点布控,对民众举报的飙车行为及时查处,并定期进行详尽的信息公开,让违法飙车者如“过街老鼠”般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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