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5-04-15 09:11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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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魏 然 报道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近期,淄博市纪委严肃查处并通报5起、6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葛春平公车私用、私驾。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张玉宝违规借用超标公务用车。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宝党内警告处分。

  周村区政协副主席胡军、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新业违规批准占用企业车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对胡军实施诫勉谈话;给予李新业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徐俊国公车私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俊国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新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乔伟公车私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伟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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