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卖孩子更应严惩

2015-04-25 10: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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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统一组织6省份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打掉6个跨省贩卖婴儿团伙,解救被贩卖婴儿64名,抓获犯罪嫌疑人171人。在此次破获的案件中,有嫌疑人为躲避警方调查,采取了把孕妇带到买方当地生产,之后贩卖婴儿的方式。

  “打拐”几十年,“拐”远未绝迹,部分原因在于执法偏差,没有对贩卖儿童链条进行全覆盖、无缝监管。对拐骗、贩卖儿童进行牟利的人贩子,法不容情,打击起来手不软,而对买家的惩罚,显然要温和得多。对于出卖亲生孩子的行为,虽然相关司法解释给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的定罪标准,现实中也很少用到。就行为恶劣程度与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伤害论,卖亲生孩子一点不比人贩子轻,比买方更严重,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打击贩卖儿童行为,要做到法不容情,卖家、人贩子、买家,“一个也不能少”。

  法不容情,现实却需要情怀。有专业人士对贩卖儿童现象进行梳理发现,拐卖儿童流出地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福建、广东、山东等则是流入地。从中透露出的信息,令人感慨。有些贫困地区流行这么一种说法:“生孩子比养猪赚钱”。卖亲生孩子的行为,钱是最重要的诱因。从经济角度审视打击贩卖儿童,只能落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宏大叙事上。正如《儿童权利公约》提到的,“应采用一种全面的方法来消除引发性因素,其中包括发展不足、贫困、经济失衡、社会经济结构不公平、家庭瘫痪……”

  4月24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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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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