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于去年六月份在城阳区银河路2号中交阳光屿岸买的房子,当时交了10000元定金、40000元首付还有10000多的维修金,总共60000余元,只签了认购合同,开发商当时承诺今年四月份交房,而现在因为工期延误不能如期交房,刘先生要求退房,开发商方面答复退房不可能,可以考虑换成小区内交房早的房子,但是有一个前提,必须把现在这一套卖掉。
“当时我买这个房子就是因为售楼经理说今年4月份可以交房,我因为着急住才在这里买的 。他现在交不了了就让我换房,我买的16号楼让我换到45号楼,他说45号楼可以4月份交房,我之前选的16号楼4月份交不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还没签正式购房合同,看到不能如期交房,想要退掉房子。
这16号楼跟45号楼都是中交阳光屿岸的房子,看起来并不算难事,但实际操作起来又出问题了。刘先生告诉记者:“问题就在这,开发商说房子交期不一样,他们让我先把16号楼的房子转卖出去,然后再来换这个45号楼的房子,我很生气,就跟他说我这房子退房不要了,他说可以退但是这算是我个人违约,要扣我10000块钱的定金。”刘先生表示很无奈。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开发商的要求让他觉得越来越无理,甚至要求他来介绍客户买房子或者是等售楼处工作人员把房子卖掉才能把房款退掉,他到售楼处找了很多次也没有寻求到解决方法,工作人员经常以“经理不在”为由进行答复。“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我要退房就是我违约,明明是因为他们不能如期交房我才要退房的,他们一直说把房子卖掉才给我退房款,如果他们两三年卖不出去我还能等他们两三年吗?”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不是青岛本地人,在青岛这边打工买个房子不容易,实在经不起他们这么折腾。
刘先生提及,负责和他沟通的售楼处工作人员换过多人,买房时接触的那个置业顾问已经不在了。“现在45号楼也没交房。我现在退一步,就当是我违约,你扣我一万块钱你得把剩下的钱还给我,他还一直给我这么拖着。”刘先生很是气愤。
4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中交阳光屿岸小区。记者在售楼处恰巧遇到了一直和刘先生在沟通的售楼经理,他一口咬定当时跟刘先生承诺的是12月份交房。“他要求换成交房早的是4月份交房,现在还没开始交房,他就要退房不要了,定金是他交的,我们一直都是这样不给退,”这位售楼经理告诉记者,刘先生最初买房子的时候不是他接待的 ,可能之前那个人告诉他是4月份交房,现在这个人已经不在这干了,但是刘先生买的这个房子确实是12月份交房的。一位自称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赶了过来,她告诉记者,开发商这边给他换了房子已经给了他很大的让步了,但是他现在突然不要房子了,这边也很难办,她称要和业主刘先生协商解决。
5月3日上午,记者再次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刘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天他一直在给售楼处打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售楼处只负责卖房,而退房只能找开发商解决。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见习记者 孙玉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