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获赔只是个案胜利

2015-05-05 13: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龙敏飞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某肿瘤医院,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2012年底,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天津市肿瘤医院(以下称肿瘤医院)求医时遭到拒诊,无奈下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5月4日《新京报》)

  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我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发布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的建议》显示,仅在这家民间组织走访的123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中,就有38人曾遭遇“手术难”。但事实上,这种歧视又是不合法的。为何规定总是丰满的,而执行总是骨感的呢?

  一方面,医务工作者因职业暴露有风险。根据资料显示,医务工作者被艾滋病毒污染的针具刺伤后,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几率是0.33%;粘膜表面暴露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是0.09%。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医务工作者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医生被感染了艾滋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与正义。另一方面,不少医院技术不够。在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的调查案例中,80%的定点医院达不到手术条件。艾滋病定点医院缺少综合性治疗服务的技术力量和硬件设备,一旦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技术不够”便会成为一些医院推诿患者的万能挡箭牌。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过分从道德上去强调医生的责任与义务,似乎是不甚妥当的;不过,完全任由医院或医生搞“就医歧视”,那是更加不妥当的。那么,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大对医生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应完善必要的制度设置,一则,可以通过政策的扶持,让定点医院具备全面的诊疗能力,能接纳艾滋病患者;二则,对于医生因职业暴露带来的风险,也应有配套的保障措施。

  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获赔9.5万元一事,并不是制度的胜利、常态的胜利,而是个案的胜利、偶然的胜利。要杜绝“歧视艾滋病患者”的尴尬现实,还需从制度入手,必要的时候,应用公益诉讼制度来呵护艾滋病人的合法权利。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