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 张同顺 见习记者 徐军) 今年开始,本市在小学三年级以上全面开设游泳课,那么怎么开?如何保障?5月6日,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2015年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通知》,对实施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通知,在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适宜游泳的学生中普遍开展游泳健身活动,通过项目的实施,逐步让全市中小学生在小学阶段掌握基本的游泳技能,满足学生的健身和安全需求。各区市要统筹教育、体育及社会的和具有资质的社会游泳场馆资源,统筹本区域内三年级在校学生参加本次活动。原则上安排每期不少于16个学时(每学时90分钟)的培训方案,实施前对教学队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测试,包括时间、内容的安排,教练员、救生员的配备,安全保障的措施等。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20,每个教学点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学校要做好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时间、场馆、对象、培训内容、负责教师、安全保障等。
学校要妥善组织适宜游泳的学生参加培训,参加游泳培训的学生必须符合游泳合适人群的有关条件,明确不适宜游泳的人群并予告知落实(肝炎、严重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心脏病,重症中耳炎、高血压、癫痫、精神病患者及有其他特殊情况者不适宜游泳)。学校要配齐教师,专人负责,保障学生往返途中和培训过程中的安全。要配齐配足具有资质的教练员和救生员。游泳场馆的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要符合要求,如:保证室温、水温达到27℃以上,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等。
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学生进行游泳达标考核。各区市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游泳合格证书。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开展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学生达标考核通过率以及对游泳场馆开放、培训、设施、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游泳培训工作经费由市、区(市)共同负担,市财政按照100元/人/年标准定额补助各区(市),对象为小学三年级学生,不足部分由各区(市)负责安排。有条件的区市可安排在自有游泳馆进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开设游泳课方面,唐山路小学尝鲜较早。2013年9月份,唐山路小学在三年级里开设了游泳课。去年,市北区鞍山二路小学和台东六路小学作为首批试点学校,利用自己学校的游泳馆面向中高年级学生免费开设游泳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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