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7日讯(记者 乔秀峰 通讯员 王晓英 武德城)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减税“红包”。5月7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青岛小微企业减免税额2100.18万元,受惠面为100%。
据了解,继2014年10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后,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根据市地税局统计,2015年一季度,青岛市小型微利企业总数为19984户,其中盈利户数5353户,盈利户数享受优惠5353户,盈利户数受惠面100%,减免税额2100.18万元。
青岛市地税局局长郑卫星说:“目前,小微企业已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尤其在促进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因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就意味着创造更多社会就业岗位,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推进经济增长。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打折扣,不留死角,应享尽享。”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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