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8日讯(记者 郝园园) 5月18日,《山东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根据方案,其清理范围包含我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驻我省济南、青岛及外省省会城市(含上海、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地的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自2015年5月开始,10月结束。
根据要求,将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现有县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一律撤销。现有市级政府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从严设置审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等。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此外,要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根据方案,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绩效考核,同时与驻在地政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此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自身建设也要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可在驻在地聘用,但应严格控制聘用人员数量。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动态监管。
监督方面,派出单位要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监督和审计,并采取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据悉,清理规范工作自2015年5月开始,10月结束。对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重新核定机构编制,明确职能定位,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撤销单位建制、收回编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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